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在统计工作中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15:12:00 编辑: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调查队、局内各行政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前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和“四减”工作要求,承诺审批办理时限为10日,切实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压缩50%,方便企业办事创业。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各地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共享交换水平,增加行政审批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基础支撑。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管。通过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核查,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完善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并将抽查结果纳入统计信用监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将试点工作做实做细。要强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不规范等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辽宁省统计局
2019年11月15日